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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6-05-1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系(部)及相关部门:

现将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202号)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精神,我校今年可推荐申报普通教育计划项目6项、成人教育项目1项、公共英语专项1项,另外今年增加与普通教育项目等同的学校自愿配套项目6项。请各系(部)及相关部门组织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根据通知中明确的研究范围、项目任务及项目要求积极申报,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申报教育厅的计划项目和自愿配套项目,并同时确定不少于12项的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立项。

请项目主持人严格按申报材料要求准备材料,并请以系(部)或部门为单位于2016年6月12日以前将1份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的项目申请书纸稿和电子稿同时交教务处,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个人递交的材料。

同时组织往年立项项目的结题和2014年立项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请相关教师按要求准备结题材料和中期检查报告材料,于2016年6月12日以前将结题材料纸质稿2份和电子稿、中期检查报告材料纸质稿1份和电子稿交教务处。

联系人:张乐,18173387910

附件:

1.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2.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3.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4.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报告书

教务处

2016年5月9日

附件1

湖南省教育厅

湘教通〔2016〕202号

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本专科学校:

现将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不包括高职院校)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新需求,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主题,以全面深化教学改革为重点,引导和鼓励广大高校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紧密结合学校实际,紧紧围绕阶段重点任务和重要教学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大胆探索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手段,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进教学管理、教学评价和质量监控等的新思路、新举措,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二、工作任务

1.新项目申报立项。学校在广泛发动申报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省级立项项目,省厅下达项目700项左右,学校自愿配套项目不超过576项。

2.已立项项目的结题验收。各高校在组织新项目申报的同时,要组织对已立项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督促项目主持人做好结题工作并报送结题报告,对到期应该结题而不能结题的项目应予撤销。

三、项目设置

(一)项目名称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为普通教育项目、继续教育项目、公共英语项目、自愿配套项目和其他项目。

(二)项目面向

项目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开展相应项目研究与改革实践的能力,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60岁。

1.普通教育项目:为研究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育的项目,面向普通教育工作者。其中,独立学院的教学改革项目由学院自主组织申报并由举办学校统一把关,且必须是专门研究独立学院的教改问题并由独立学院的专职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承担。

2.继续教育项目:为研究普通高校继续教育的项目(不包括自学考试助考),继续教育项目必须是专门研究普通高校继续教育教改问题,并由实际从事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人员或任课教师承担。

3.公共英语项目:为研究公共英语教学的项目,由从事公共英语教学的教师申报。因单列了公共英语专项,普通教育和继续教育项目中不再立项公共英语类项目。

4.自愿配套项目:为引导和支持更多的教师参与教学改革研究和实践,鼓励高校在普通教育项目中申报一定数量的自愿配套项目。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学校申报不超过下达的普通教育指标数量的自愿配套项目:

①2016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数达到普通教育项目申报数量的两倍以上(以学校正式下达的文件为准);

②学校给予每个普通教育和继续教育项目的配套经费不低于1万元;

③自愿配套项目由学校提供经费,自愿配套项目的经费按省级财政资助项目的经费标准(包括省级财政资助经费和学校配套经费)由学校专项安排。学校申报自愿配套项目但不按承诺落实经费的,等额扣减下一年度指标。

5.其他项目

①为发挥相关学会对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等作用,省高教学会教学管理专业委员会、教学评估专业委员会、实验室管理专业委员会、教育技术专业委员会和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可分别推荐教学改革研究专题项目2-3项(不占学校指标)。项目推荐要求和程序:一是项目选题要结合我厅年度工作安排,结合学会工作特点确定,一般是教学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共性问题;二是要在学会广泛发动的基础上,集中相关学校力量开展协作研究;三是项目经学会遴选推荐后,需报我厅统一审核确定。

②为加强高校创新创业和就业指导工作,切实发挥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学院助推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积极作用,由省就业指导中心组织推荐创新创业就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专题项目2-3项(不占学校指标)。省就业指导中心在广泛发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经认真遴选后,报我厅统一审核确定。由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者申报。

(三)研究范围

2016年度申报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主要围绕以下主题开展研究与实践:

1.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教学中心地位的落实、教学条件的保障、教师教学积极性的激发、教学科研互动促进教学、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等。

2.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一流大学的创建,一流师资队伍的建设、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等。

3.应用型本科高校人才培养。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相关的专业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建设、实践教学改革,课堂教学及考试评价改革、产学研政联合培养人才等。

4.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创新创业实验、创新创业教育管理改革等。

5.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实践教学体系改革、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高校教师与行业企业、实务部门专家互聘和联合编写教材、教学案例等。

6.信息技术与教学的融合。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微课、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优质课程资源共享机制建设、翻转课堂、教学方法改革等。

7.教学质量评价。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专业办学质量评价、专业认证、课程评价、考试评价等。

(四)项目任务

通过组织项目研究与实践,达到以下目标任务:

1.丰富和完善教育教学体系;

2.探索和完善学科专业建设机制;

3.改革和丰富课程教学方式方法;

4.改进和完善与各类型高校办学定位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模式;

5.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

(五)项目要求

项目研究与改革应具备方向性、科学性、实践性、创新性、实用性。

1.方向性。项目符合“十三五”教育发展改革方向,符合我厅公布的选题要求。

2.科学性。项目研究目标明确,有较好的研究和改革实践基础,研究力量较强。项目研究设计科学合理,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反映教改项目立项的指导思想,体现教育改革发展新要求,改革路线清晰,改革举措切实可行。

3.实践性。项目注重实际应用,研究应理论与实践结合,研究与改革实践结合,研究方法和实践途径可行。

4.创新性。项目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改革上具备一定的创新性。近3年已有相同或相近立项项目,相比之下没有明显创新的申报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立项。

5.实用性。项目预期成果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改善教学管理有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项目完成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六)项目数量

各类项目均限额申报,申报指标见附件1。学校申报的自愿配套项目不超过普通教育项目分配指标数量。

四、新项目申报及评审

(一)校内发动。学校转发申报通知,对申报工作进行宣传和动员,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积极申报。申报的项目中教学一线教师主持的项目应占2/3以上(一线教师是指在高校从事一线教学的专任教师,学校领导和学校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属此列)。

(二)公开评审推荐。学校依据项目申报要求制定评审办法,按规定的限额组织评审推荐。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主持一个项目,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申请人年度申报主持和参与项目的不超过2项。项目主持人已承担省级教改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主持申报项目。评审推荐结果应予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三)省教育厅评审确认。我厅将组织专家依据公布的项目范围、项目任务、项目要求对各高校的推荐项目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立项。

普通教育项目、继续教育项目、自愿配套项目和其他项目由学校或学会自主评审、我厅审核,公共英语项目由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提供资助,经专家评审后由我厅审定。所有申报项目通过审核评审确认立项后,一并发文公布,纳入统一管理。

五、结题项目申报及评审

向我厅申请项目结题的,项目主持人应填写结题报告书,并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及附件(反映成果的教学方案、论文)、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上报(项目结题材料不退,请自行留存备份)。

我厅将组织专家依据项目申报书和教改项目管理办法中的结题要求对结题项目进行评审,结题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未通过、撤销三种。

按管理办法要求,项目中期检查和自筹经费项目的结题验收委托项目所属学校进行,必要时省教育厅组织抽查。中期检查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学校应敦促其进行整改或撤销立项。在项目申报时,学校应将中期检查情况、自筹项目结题验收结果、撤销立项项目情况以正式文件向我厅报告。

六、项目管理

我厅依据《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实施管理。各高校要根据我厅的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切合本校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严格规范项目申报和遴选推荐各环节的工作,强化对立项项目的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际成效。教改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一般应由教务处负责,职能明确在高教所等专门机构的学校,教务处应全程参与项目的申报、遴选和结题验收等工作。

七、项目材料申报

1.申报纸质材料要求

①申请者须填写《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2),学校限额项目为一式一份,公共英语项目一式三份,每个项目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申请书封页复印件。

②申报项目结题的须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4),并附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每个项目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结题报告书封页复印件。

③申报学校须填写《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3)一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5)一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6)一份。申报自愿配套项目的学校须提交专门的申请报告一份。

④以上申报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请各学校于2016年6月 24日前报送至我厅高等教育处(不接受个人送交的申报材料)。联系人:曾思亮;联系电话:0731-84720851,电子邮箱29330035@qq.com

2.网络申报要求

为加强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过程管理,本次项目申报增设了网络填报环节,请各学校于2016年6月24日前组织相关人员在湖南教育政务网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平台上做好网络填报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另行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5月5日

上一条:转发《中国医学教育慕课联盟关于推荐优秀在线课程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关于举办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校 教师课堂教学竞赛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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