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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实施办法
日期:2017-03-0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精神,并结合我省“专升本”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就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本科教育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

㈠ 报名条件:

1.上一年度退役的湖南籍普通高职高专毕业学历的学生,在服役期间没有受过处分,且自愿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

2.非英语专业(音、体、美专业除外)学生在校期间(从取得有效学籍至毕业)必须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

㈡ 报名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地点: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联系电话:0731-82816663。

㈢ 报名时提交的材料:本人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户口证明,民政部颁发的士兵退役证。所有证书均须提供原件。

㈣ 报名时间:每年的3月1日-20日(公休日除外),逾期不接收报名。

二、考试:鉴于我省的“专升本”考试均是由接收学生的本科院校负责组织,为方便退役专科毕业学生集中参考,同时为保证专科与本科专业的对应,省教育厅将根据退役专科毕业学生的专业分布,指定2-3所本科院校接收退役士兵就读并组织考试,每个专科专业限指定1所学校。凡报名参考的退役士兵将对应参加我厅指定的一所本科学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升本”选拔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和时间由学校确定。

三、录取:我厅根据报名人数按各专业50%的比例确定录取人数,指定接收退役士兵的本科院校对参考的退役士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单独划线录取,统一录取后不办理补录。有关学籍管理及其他事项与当年普通“专升本”的学生相同。

二О一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退役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

“专升本”报名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民 族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考 生 号

高职(专科)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高职(专科)

毕业时间

入伍时间

年 月

退役时间

年 月

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时间:

证书编号:

户口所在地

市(州) 县(市、区) 乡(镇)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湖南省教育厅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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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芦淞路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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