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考务工作,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组考质量,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考务工作具体实施细则,条例如下:
1、学校课程考试,分考试科目、考查科目两类,考查科目的考试考核由各系部根据教学计划,组织安排考务工作;期末考试、毕业考试、集中补考、由学校组织的英语过级等社会考试,教务处负责组织考务工作。
2、教务处将考试具体安排初稿发到考务工作群并通知各系部办公室主任或教学干事,各系部通知相关老师查看。监考人员确有特殊情况要变更的,在规定时间内系部将调整人员报教务处。
3、教务处将调整后的正式安排表公布到校园内网、张贴在公告栏,并通知各系部办公室主任或教学干事。各系部通知监考老师和考试班级。
4、征用教室做考场,教务处直接与系部各班联系,通知准备考场,并安排好人员开、关门。系部如发现考试安排表中考场安排与其它工作相冲突,及时报教务处予以调整。
5、正式公布的考试安排表中监考老师必须按时到考场监考,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确因意外情况不能监考,原则上自己找合适的监考老师替代,并向系部请假,系部提前报告教务处。
6、考试结束两天内,系部办公室主任或教务秘书应及时领走考卷进行批阅,任课老师应在考完之后两周内将成绩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
7、为保证成绩数据的安全,教务处会及时关闭成绩录入功能,若教师没按时完成成绩录入需再次启用,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教研室同意、系(部)主任签字,经教务处领导批准后,方可重新开启录入功能。
8、英语、计算机报名工作,教务处接到报名通知后及时通知系部,系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数据上报教务处。
9、考查科目全部考完之后两个星期内系部须将监考统计表及监考安排表报送教务处,以便新学期教务处及时核发监考费。
教务处
20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