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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材订购及教辅资料印刷管理规定
日期:2015-11-1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确保学校教材及教辅资料订购、印制、管理及发放等工作的及时、准确、规范,学校决定由教务处协调管理。特制订管理规定如下:

一、采购及印刷单位的确定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物质采购的管理原则,由学校组织实施招标,确定教材采购单位及教学资料印刷单位。

二、教材申报

1、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申报课程教材,并按要求提供教材名称、版本、出版社等相关信息,系、部主任审核后统一报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核汇总,经教务处长签字,报主管校长批准采购。

2、申报要求:

①申报的教材必须是近三年内出版的新教材版本,不含三年以前的旧版本新印刷或旧版本多次印刷版本。

②教材相关信息必须按要求准确提供。

③教指委批复教材优先,兼顾本校教师主编教材。

④尽可能使用高质量的成套的系列教材。

⑤需订用的相应课程教学参考书一并上报。

⑥各系、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教材信息上报教务处,同时申报教师用书数。

3、权限和责任:

①任课教师有申报相应课程教材的权利。

②各级审核部门对教师选用的不适宜教材在协商的基础上有调整教材版本的权利。

③因教师申报的教材版本陈旧、尚未出版、信息不准确等问题影响教学者,将追究申报教师的责任。

④系、部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教材导致影响教学,将追究相应系、部相关负责人责任。

⑤教学参考书未及时申报或而影响教学者,将追究申报教师的责任。

⑥对教材征订、发放等出现的问题未及时处理,将追究教务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校本教材及其它资料印制

1、校本教材或其它面对学生的教辅资料,由各教研室提出、系部审阅,填写印刷申请单,并注明发放年级、专业、班级、印制数等,交教务处统一安排印刷。

2、作业本、实验报告册、实习手册等由教务处按需印制。

四、管理与发放

1、学校在校内租赁场地给书商开办书店,统一征订的教材由书商按教务处通知发放。其它书籍由学生自行购买。

2、书商采购的教材或参考书由书商自行保管、发放、售卖。

3、校本教材或教辅资料、作业本、实验报告作业本、实习手册等由教务处负责保管、发放。

五、其它

1、学校现有的旧教材和相应作业本等资料由后勤转移交教务处。

2、学生因个人原因补领教材,需学生向教务处教材管理人员提出申请,书店凭学生交费单据发放。

3、除学校外,任何部门或教师,不得擅自要求学生购买教材、教辅资料或组织学生印制其它成册资料;不得以教师身份在上课班级中推荐个人出版的其它书籍。一经发现将按相关纪律严肃处理。

上一条: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材征订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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